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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琴发布会展新政:19项补贴构建产业生态 支持“一会展两地”

时间:2023-07-11 20:10:21   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

7月10日,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》(简称《扶持办法》)正式印发,共二十八条,涵盖初创型展会补贴、成长型展会补贴、品牌展会补贴及奖励、行业会议补贴以及国际性会议补贴等19项支持,加大会展项目政策支持力度。


(资料图)

在受访人士看来,澳门会展业在软硬件设施、国际化方面等具备深厚优势,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(简称“合作区”)在办展成本、物流及场地配套等方面具备广阔的空间。琴澳两地可充分结合自由贸易区、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广泛的国际市场网络等叠加优势,有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,提速“一会展两地”模式的发展。

梯度性引进培育更多品牌展会

《扶持办法》对初创型展会、成长型展会、品牌展会等项目进行补贴,逐步培育合作区展会项目,吸引更多优质展会落户合作区。

具体来看,合作区针对会展企业的引进落户、存量发展、各类会议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强的补贴及奖励。

在会展企业落户奖励方面,对在合作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会展企业,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奖励20万元,超过1000万元奖励30万元。在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奖励方面,对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,且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%以上的会展企业,按其会展业务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%奖励,最高可获80万元。在会议补贴方面,针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行业会议和国际性会议,分别最高可获70万元和100万元补贴金额。

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还留意到,该办法还形成了梯级扶持路径,结合会展业发展阶段的需要加大吸引力。

在扶持初创型展会发展方面,《扶持办法》按照场地租金的25%(不超过20万元)及宣传推广费用的25%(不超过10万元)给予补贴;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00元(不超过40万元)的补贴。

在成长型展会补贴方面,每届按照场地租金的30%(不超过40万元)及宣传推广费用的30%(不超过30万元)给予补贴;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50元(不超过70万元)的补贴。获得品牌展会认定或引进品牌展会等,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70万元。

此外,在扶持会展培训及人才方面,《扶持办法》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,对其场地租赁费用、讲师授课费等按照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80%给予补贴,每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。在会展专业人才培训补贴方面,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8000元。

推动湾区会展产业协同

当前琴澳两地正积极推动“一会展两地”创新会展运营模式,将有助于琴澳两地客源互引,提升琴澳整体承接会展活动竞争力。

《扶持办法》专门制定重点产业会展项目补贴和“一会展两地”模式补贴,对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,在基础会议或展会项目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%、20%的上浮补贴。例如,符合条件的单个会展活动,可叠加重点产业会展及“一会展两地”模式等上浮比例补贴,补贴金额可获超200万元。

此外,《扶持办法》还创新提出了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,深化澳琴“会展+旅游”协同发展。

《扶持办法》明确,对于借助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而延伸在合作区开展,活动时间在一天半以上或者活动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旅游或者节庆活动,按照活动实际情况提供住宿费用和本地交通费用资金补贴。住宿费用补贴按照每间夜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;本地交通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。

此外,对于由合作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会展主办单位联合举办,展览总面积及展台数量达到一定要求的展会项目,按照场地租金的30%(不超过30万元)及宣传推广费用的30%(不超过20万元)给予补贴;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20元(不超过50万元)的补贴。每届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,补贴不超过两届。

在受访人士看来,“一会展两地”模式补贴、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、粤港澳大湾区会展合作补贴等多项举措有利于推动“旅游+会展”、“一程多站”等重点举措落地,推动澳门与合作区会展产业开展紧密合作,促进澳门当地大型节庆、赛事会展活动延伸至合作区开展,推动合作区会展业快速发展。

未来合作区将充分发挥澳门面向国际、横琴连接中国内地的独特区位优势,不断深化两地会展融合发展,吸引更多国际化会展盛事落户澳琴。

(文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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